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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亮姐”巾帼家政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政策宣传月】失业保险政策福利包
【政策宣传月】失业保险政策福利包
2025-09-22 来源: 阅读(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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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

 

联系电话:0472-6169350


(1)参保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满5年不足10年的,第五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一年增加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6)满10年及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7)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领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第12个月),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失业保险金的基础标准:第1至12个月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156.5元,第13至24月(含24个月及以上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929.5元。对于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且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和夫妻双方同时失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第1至12个月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8%,2224.6元,第13至24月(含24个月及以上的)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8%,1997.6元。

2技能提升补贴



 

联系电话:0472-6169350







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2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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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返还



 

联系电话:0472-6169220







参保企业需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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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扩岗补助



 

联系电话:0472-6169220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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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费代缴



 

联系电话:0472-6169350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之日起,按规定参加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同时,按每人每年100元为其缴纳大额医疗保险,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缴纳,不足两年的按两年缴纳。